據新華社電根據中國政府網昨天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我國將通過年檢、預警、信息通報公告以及責任追究等途徑,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意見指出,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校舍排查鑒定結果要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製相應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
  意見強調要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原標題:校舍倒塌致傷亡 追責政府負責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fglqxpz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